一、保障对象: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已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特殊病政策,不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
二、用药管理
(一)用药目录。最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药品使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三)处方管理。推动长处方制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符合条件的患者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处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
三、保障待遇
“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设置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
(一)报销限额。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二)支付比例。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使用的目录甲类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支付标准。“两病”门诊药品支付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
“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重复纳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范围。
四、结算办法
个人实时结算。参保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五、门诊管理
“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镇卫生院,下同)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下月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办理建档手续,录入患者相关信息,并将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及处方留存并进行电子化处理,上传医保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及时跟进监测“两病”患者治疗情况,积极主动为患者做好服务。
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应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管理,可持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发票,回合肥市医保中心按照规定报销。
合肥市蜀山区医疗保障局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65121581
咨询电话:6512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