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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组织学习新版《病例书写基本规范》

作者:医疗业务管理办公室 | 2010-03-19 | 点击: | 【字号:      】【打印】【关闭

 

近日,卫生部要求从20103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我院作出部署,要求各科室积极组织学习,认真执行。

为执行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14日,夏莉副院长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病历书写规范》、《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和《处方书写规范》相关内容的培训。

在培训会上,夏莉副院长对病历质量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指导,强调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句简练、通顺;书写工整、清楚。要求全院医护人员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和《处方书写规范》的要求完成好每一份病历和每一张处方。

这次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院医护人员对规范病历书写重要性的认识。对提高我院病例质量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