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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生育保险工作受到市生育保险中心表彰

作者:王晓燕 | 2010-03-29 | 点击: | 【字号:      】【打印】【关闭

 
       近日,合肥市生育保险中心表彰了一批在2009年度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以及在落实定点协议管理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定点医疗机构。我院由于管理到位,工作出色,受到了表彰。

 2009年我院依据生育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科学控制和合理降低医疗费用,向参保人提供限额下的定点医疗服务:平产分娩人均费用2300元,剖宫产人均费用4400元(其中包括新生儿的费用),真正把生育不花钱的政策落到实处;我院剖宫产率23%,并发症发生率0,个人支付费用率17.02%,所有指标在全市29家定点医院中均名列前茅。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惠民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