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医患沟通

卫生部纠风工作六条纪律规定

作者: | 2008-09-26 |点击: | 【字号:      】【打印】【关闭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