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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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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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纠风工作六条纪律规定作者: | 2008-09-26 |点击: | 【字号: 小 中 大 】【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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