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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下湖游泳的通告

作者: | 2011-05-20 |点击: | 【字号:      】【打印】【关闭

 

研究院各单位:

夏季来临,为保护合肥市饮用水源环境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严禁下湖游泳。现将有关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履行安全责任书义务,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二、各单位要向广大群众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禁止一切人员下湖游泳,不听劝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三、人事教育处、研究生部、科技学校和科学岛附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新职工和新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大家务必遵守研究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下湖游泳。

四、安全保卫部门应经常到大桥和湖边巡逻,一旦发现有人下湖游泳,要立即提醒和劝阻,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

特此通告,请遵照执行。

 

 

  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安保办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