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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院2012年职工健康检查的通知

作者: | 2012-04-30 |点击: | 【字号:      】【打印】【关闭

研究院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5月7日起,开展研究院全体职工年度健康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康检查意义

  为了确保院属各单位科技人员和职工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国科学院科发函字[2006]15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合肥研究院职工健康状况,拟定今年健康检查的主要项目为心脑血管、代谢系统及肿瘤等疾病的普查,达到早检查、早发现、早治疗的目的,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二、健康检查对象

  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及在学研究生。

  三、健康检查项目

  (一) 物理检查:

  1.  血压测定、内科、外科;

  2.  女性职工妇科普检。

  (二) 辅助检查:

  1、十二导联心电图

  2、B超(肝脏、胆囊、脾脏、双肾)

  3、全胸片(CR)。

  (三) 化验检查:

  1、血常规检验。

  2、血生化检验:空腹血糖、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肾功能(尿素氮、肌酐、血尿酸)、全套血脂(甘油三脂、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极低密度脂蛋白)。

  3、肿瘤标志物: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

  (四) “B”超检查 :由市内三甲医院专家主检。

  四、健康检查费用

  (一)费用标准:男性245元/人、女性255元/人。

  (二)科学院核定职工体检费用年标准每人200元。

  (三)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固体物理研究所、安徽光机所、智能机械研究所、强磁场科学中心、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技术生物与农业工程研究所、医学物理与技术中心、核能安全技术研究所、研究院机关在编职工,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在学研究生的体检费由研究院统一支付;循环经济技术工程院(含各开发经营公司)、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在编职工体检费超出科学院核定标准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

  (四)人才派遣职工体检费用由各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五)女性职工若需宫颈刮片送病理,在编职工所产生费用纳入医疗统筹按规定报销。

  五、组织部门

  (一)职工医疗统筹办公室

  (二)研究院医院

  六、承担单位:研究院医院

  七、时间安排

  (一)健康检查时间: 5月7日至6月4日(星期日除外);

  1.  5月7日—5月8日: 市内居住的离退休人员;

  2.  5月9日—5月14日:科学家园离退休人员;

  3.  5月15日—5月31日:各研究所职工;

  4.  6月1日—6月4日:集中补检。

  (二)为了保障本次体检工作有序进行,今年参检人员体检时间安排以体检单上的“参检号”进行排序,每天安排参检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00人,“参检号”及其对应参检时间见本人体检表反面。

  八、体检地点

  (一)   西园新村松涛里研究院医院门诊部:鉴于市内离退休人员年迈体弱、行动不便,除放射检查外,所有检查项目安排在西园新村松涛里本医院门诊部进行;

  (二)   科学家园18栋老干部活动中心:为方便科学家园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除放射检查外,所有检查项目安排科学家园18栋老干部活动中心;

  (三)   研究院医院本部(科学岛内):除上述人员外的所有职工。

  (四)   特别提示:医院新区不承担全岛职工体检的任何项目。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体检质量,请各位参检人员尽可能按照体检单上的“参检号”所对应的时间参加体检。

  (二)B超及抽血化验检查

  1.  抽血时间:当日早晨7:00-8:20;

  2.  B超检查时间:当日早晨7:00开始,下午不安排。

  3.  检查前一天晚上十二点后禁食禁水;

  4.  检查前三天正常饮食,但请勿饮用任何酒类。

  (三)女性特别注意事项

  1.  怀疑或可能已受孕者,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宫颈涂片检查;

  2.  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检查,待月经结束后补检。

  (四)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等慢性病体检者,需将平日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受检当日建议不要停药。

  (五)对空腹抽血检查者,医院提供早餐一份。

  (六)参加检查当日勿携带贵重物品及穿戴金属饰品并请宽松、休闲之衣物。

  十、健康档案建立和体检结果发放

  体检结束后,医院组织人员收集、整理体检资料,分析体检结果,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出健康促进计划,发放体检结论表。

  十一、健康状况分析

  针对体检结果,医院及职工医疗统筹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所有参检职工健康状况进行分析和研讨,形成《合肥研究院2012年度职工健康体检分析报告》。

  十二、知名专家健康指导

  体检结束后,医院将针对体检结果,邀请省内知名医学专家,进行健康咨询和指导及疑难病症会诊,针对职工健康需求,择期安排专题健康讲座。

  十三、请各单位加强宣传,安排好科研生产,提高参检率。

  十四、离退办负责通知居住外地职工参加健康检查。

  十五、联系电话:

  医统办: 5592158

  医 院:5591233、 5595169。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