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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物理与技术中心中层干部招聘启事

作者: | 2012-07-02 |点击: | 【字号:      】【打印】【关闭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医学物理与技术中心是合肥研究院下属的非法人研究单元,下设研究部和临床部。它依托合肥研究院各科研单元的多学科技术基础,针对我国防控和诊治重大疾病及常见多发病的实际需求,面向医学物理技术前沿,以精确放疗、质谱检测、核磁成像、等离子体医疗、激光医疗、运动健康等先进医学物理技术研究为先导,探索医学物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诊疗机理,发展相关新型医疗技术,运用新技术提高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培养专业人才。中心目标是建成我国先进医疗技术研发和应用及转化医学人才培养的一个高水平中心。

  现根据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部、研究室和临床部负责人。欢迎各方优秀人才踊跃报名,加盟医学物理中心共谋发展。具体岗位招聘、任职条件和招聘程序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管理部负责人

  1)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

  2)科研项目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

  2、研究室负责人

  1)医用激光技术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1

  2)医用光谱质谱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1

  3)辐射生物医学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1

  3、临床部负责人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肿瘤医院副院长3 (其中1名副院长兼任蜀山区井岗镇产业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二、任职条件

  1、应聘人员应符合《关于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合院发人教字〔201224号)附件一-规定的各项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管理部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与该岗位相适宜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较好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热爱本职工作、能热心服务系统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且符合以下条件:

 1)竞聘管理部门副职的,应具有六级职员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2)竞聘管理部门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3、竞聘研究室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和宽阔的科技视野,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带研究室开展研究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

 1)竞聘研究室正职的,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且具有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2)竞聘研究室副职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4、临床部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医学专业技术知识、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职员六级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2)具有中层副职岗位的任职经历。

  5、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任职经历可以放宽至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招聘方式

 1)报名:应聘申请人需填写《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竞聘呈报表》(附件二),合肥研究院以外的应聘人,须同时提交学历、任职经历、论文等能证明履历与能力的材料。相关应聘材料寄送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湖路350号人事教育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联系人汪小文,邮件地址:xwwang@hfcas.ac.cn

 2)资格审核。

 3)面试答辩。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竞聘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竞聘人员准备10分钟的PPT报告,回答问题5分钟。PPT报告内容主要包括:①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和工作简历);②简要叙述所从事工作的实绩;③对竞聘岗位职责的理解与认识;④自身优势与不足。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12715日。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人员的任期与中心本届班子任期同步,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一年。新进的人员按照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有关管理办法签订聘任合同。

  2、热忱欢迎海内外在医学物理领域高层次人才来中心应聘学术带头人岗位,中心将按合肥研究院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待遇,具体情况可电话、邮件联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人事教育处

  联系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湖路350号,邮编230031

  联系人: 汪小文

  联系电话:0551- 5591285

  电子邮件:xwwang@hfcas.ac.cn 

 附件:1、《关于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岗位竞聘申请表》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人事教育处  医学物理与技术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