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中国科学院合肥肿瘤医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11-30

各部门(中心):

为统一规范中国科学院合肥肿瘤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形象标识,根据《中国科学院形象标识应用规范》和《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设计制作并正式启用医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供各部门(中心)在公务活动及制作相关材料时规范使用。

 

附件1:中国科学院合肥肿瘤医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

附件2:中国科学院合肥肿瘤医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规定

中国科学院合肥肿瘤医院

                              20221129

 

 

 

 

 

 

附件2:

中国科学院合肥肿瘤医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规定

 

第一章 院徽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合肥肿瘤医院(以下简称医院)院徽是医院视觉形象的基本标识,是医院的象征和标志。

第二条 院徽图案由中科院院徽、合肥研究院健康所所徽、中国科学院合肥肿瘤医院的中英文及1972建院年份等组成。

第三条 院徽的核心图形融合了转化医学图标及健康所英文简称“IHMT”,充分体现出医院和健康所高度交叉融合的一体化发展战略。

第四条 院徽主色调为与中国科学院院徽相同的标准中科蓝色。

第二章 院徽应用

第五条 院徽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合肥肿瘤医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规定的标准制作或印制。

第六条 正式场合、正式出版物上应用医院形象标识,原则上不得使用其它颜色。

第七条 不得悬挂和张贴破损、污损或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院徽。

第八条 院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 产品商标、产品包装和商业广告;

(二) 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 私人庆吊活动。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办公用品、环境布置及宣传用品等其它应用涉及使用医院院徽时,应严格按照原设计标准,不得任意改变其比例、颜色及字体。

第十条 非医院单位和部门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医院院徽。

第十一条 对违规使用医院标识或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玷污医院院徽的,将视情节予以批评和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在医院综合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科学院合肥肿瘤医院

  2022年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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